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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5/1/8 8:56:26

  本站讯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和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部署,日前,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以健全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为基础,以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为支撑,以建立水利建设市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提高水利建设领域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为目的,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和应用,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

 

  《意见》强调,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要坚持主导、分级推动;坚持依法监管、社会共治;坚持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坚持强化应用、重点突破;坚持公正透明,真实准确。

 

  《意见》提出,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成,信用信息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中普遍应用,水利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全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普遍提高,水利建设市场秩序显著好转。

 

  《意见》提出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重点要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快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推进信用信息标准化,加快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全国、流域和区域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二是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实现信用记录的全覆盖和电子化存储,规范不良行为信息记录,实行信用信息社会监督。三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水利建设项目信息,加大对出借借用资质投标、围标患标、转包或违法分包、行贿受贿、对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等严重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四是推进信用评价工作。统一制定信用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对信用评价的指标体系、评分方法、评价程序以及动态管理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规范信用评价活动,做到评价工作的标准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五是推广使用信用信息。建立起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活动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关联管理机制,在招标投标、采购、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优评奖、日常监管等工作中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六是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对守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激励机制,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失信惩戒机制。

 

  《意见》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作为贯彻中央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一部署的重要举措、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的有力手段、解决水利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治本之策切实抓紧抓好。一是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科学筹划,精心组织,推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是强化协调配合。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既要做好水利行业内上下、左右的沟通,也要加强与发展改革等其他部门的沟通。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诚信建设中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不得将信息管理、信用评价作为地方保护、徇私舞弊的工具。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将诚信建设作为水利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弘扬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营造诚信为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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